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在五月下旬左右召开,目前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还没出来,下面一起来回顾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
现将中共天津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以来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中共天津市第十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市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实施了坚强有力的领导,保证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深入开展。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中央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把握“一条主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突出“两个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抓好“三个层面”(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高等院校、公共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贯彻“四项基本要求”(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总体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为重点,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开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新局面提供了有力保证。据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问卷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可度逐年提高,2011年达到88%。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了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各级纪委的重要职责,对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及时跟进,充分发挥服务、监督、保障和促进作用,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确保了政令畅通。
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中央和市委权威。市纪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履行职责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天津社会稳定的通知》和《关于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我市社会政治稳定的通知》,在全市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围绕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对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水利改革发展、规范和节约用地、房地产调控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中央扩大内需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对奥运场馆建设、资金使用、市场开发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保证了北京奥运会天津赛区工作的圆满完成。开展了对我市支援陕西宁强和略阳灾后重建,帮扶新疆和田、西藏昌都等地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了援建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加强对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制定并落实《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二十条意见》,推动落实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立层级监督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贷款管理使用、示范小城镇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全市连续四年组织开展的“上水平”活动和奋战900天综合整治市容环境活动中,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推动了科学发展、廉洁发展。
加强对执行换届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严明“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组建换届巡视督查组,设立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聘请64名社会监督员,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换届工作实行了全过程监督,保证了市和区县、乡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作风建设,大力营造团结和谐稳定、风正气顺心齐、想干会干干好的浓厚氛围,优化了发展环境。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以领导干部廉政勤政为核心,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建立导向机制、推动机制、激励机制,促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良好作风。
坚持抓廉政促勤政,推动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正确把握政策,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旗帜鲜明地鼓励创业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违纪者。市纪委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建设的意见》,在全市集中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推动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排忧解难,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做好工作,切实做到廉政、勤政、务实、高效。市纪委连续四年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活动,先后对180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干部进行表彰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了正确导向。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政府职能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常委会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水平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强化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集中开展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加强了对公务接待活动的规范管理,建立了审批管理、专项治理、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因公出国(境)管理机制,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大幅下降,公务接待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大幅压缩。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完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机制,不断拓展评议范围,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月”、“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等专项活动,开办《行风坐标》栏目和“正气清风”网站,加大行风监督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诉求的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有效推进。市纪委制定了《加强作风建设2010—2012年工作规划》,推动各单位建立了领导干部行为规范机制、作风培育机制、预警纠错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外部环境营造机制。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着力构建板块化、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工作格局,形成了具有天津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坚持把创新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持久动力,围绕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在全市纪检系统广泛开展“百项创新工作”,大力推进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抓手,着力构建“板块化、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工作格局,提高了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坚持板块化布局,实现反腐倡廉建设全覆盖。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系统、不同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实施分类指导,按照党政机关、农村、国有企业、城市社区、高等院校、公共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滨海新区“八个板块”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机融入了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之中,增强了针对性,做到了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坚持系统化构建,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围绕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六项任务,强化系统构建,分级组织实施,制定了“八个板块”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明确了各板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形成了统一规范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实现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系统化和落实机制的系统化,增强了工作的指导性、操作性、创新性和实效性,保证了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网络化联动,实现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把“八个板块”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鼓励推动“点”上实践创新,并将成功经验及时在本地区、本系统推广应用,进而形成制度指导推动全市“面”上的工作,实现了“点、线、面”的有机结合。同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督查推动、互比互看、考核激励等机制,将各板块之间、各系统内部门岗位之间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全面联动的网络体系,保证了反腐倡廉工作在联动中推进、在推进中深化、在深化中提升水平。
坚持信息化支撑,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市纪委制定了《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制度+科技”、“人控+机控”的模式,把防治腐败的对象、内容、方式等纳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将各项制度转化为权力运行的流程,在网上固化、网上公开、网上预警、网上监督,以信息化促进公开化,以程序化保证规范化,增强了制度的执行力,提高了科学管理水平和监督实效。
“八个板块”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狠抓《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了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全市农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重大事务“六步决策法”、村级重大事项全民表决等制度,推行了“一站四中心”为民服务模式,健全了农村“三资”网络监管新机制。国有企业加强廉洁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了ERP(企业资源管理计划)信息系统和审计监控系统,实现了节点控制和高效管理。城市社区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联动的反腐倡廉建设组织体系,实行了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党务公开、社区事务听证等制度,构建了便捷、高效的为民服务网络。高等院校建立了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平台,加强了对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有效监管。23个重点部门和行业全面推行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体系,提升了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工程建设领域启动了建筑市场网控工程,建立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平台、大额资金监管平台、质量安全综合监控平台,金融系统构建了金融风险“五大管控体系”,政法系统进一步健全了司法公开、公正廉洁执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滨海新区组织实施了“筑堤行动”,建立了土地交易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工程项目保廉等机制,构建了权力阳光运行电子政务网络,推动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果。坚持从全局高度把握办案工作,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讲求政策策略,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办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市和区县两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不断完善纪检机关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2007年1月至2012年4月,全市各级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43862件(次);初查核实违纪线索2992件;立案1579件,结案1620件;处分党员干部1885人,其中局级干部20人,处级干部212人。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市物资集团原副总经理陈克勇,河东区人大原副主任杨景林,市人防办原副主任杨海,地铁集团原总经理高怀志、原党委书记王春清,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唐建宇,滨江集团原董事长岳增世等一批大案要案。配合中央纪委查处了李宝金、宋平顺、皮黔生案件,妥善处理了案件的善后工作,协助中央纪委完成了其他重要案件的调查工作。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75起,处理93人。同时,为2050名被举报失实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给予了保护;对548名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教育帮助,促其改正。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20亿元。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查办案件质量。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建立健全了信访举报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机制。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和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办案措施,规范办案行为,强化办案监督,切实维护了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建立健全“一案两报告”(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等制度,坚持以案释纪,用反面教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廉洁从政自觉性。加强案件剖析,认真开展案后整改,注意总结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实现了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五)加大纠风治理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围绕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突出的利益问题,不断深化纠风治理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营造注重公平、崇尚正义的社会环境,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2008年以来全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以及3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的7148个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整改率达977%,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9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4人。坚持边治理、边规范,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了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查处小金库645个,涉及金额499亿元。开展对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举办行为,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制定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清查出的超标车辆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认真解决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农村征地、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管理办法,实行保障性住房公开分配制度,有效防范和纠正了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中的违规行为。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建立了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救济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专项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和全国首个医保结算实时监控监管系统,规范了业务流程和系统控制,有效规避了资金运行风险。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乳粉案件的14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追究。严厉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案件,对35个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对17起较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80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坚持纠建并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推动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治理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或回扣等问题。
(六)加强教育和管理,规范从政行为,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干部的规范管理,促进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市纪委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落实教育责任,健全教育制度,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在全市深入开展了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切实解决理想信念、干部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党员干部队伍思想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开展了“弘扬新风正气,正确行使权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廉勤先进典型事迹,加强了示范教育。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廉政教育的意见》,明确了岗位廉政教育的原则、内容和方法途径,提高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每年以我市查处的典型案例为素材,先后拍摄了《忏悔录》、《国企反腐警示录》、《权》等专题教育片,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不断完善廉政教育基地,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和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展览馆入选首批全国廉政教育基地。市纪委会同市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了以廉政文化“六进”(机关、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制度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集中开展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教育活动,市纪委制定了《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见》、《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的规定(试行)》,拍摄了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剧《不可逾越》,开展了对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取私利、违反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七)加大监督制约力度,推进公开透明,促进了权力正确行使和干净运行。坚持按照权力取得要有据、配置要科学、运行要公开、行使要依法、监督要到位、违法要惩戒的要求,探索建立覆盖权力设定、授予、行使、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推进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集体票决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积极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问责工作。
大力推进“五个公开”,促进权力阳光运行。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试点工作;推动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增强企业重大决策透明度和职工参与度;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推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对权力风险的定向监管。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预警分析,建立了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防控机制,实现了对权力的动态化监督制约。
加强巡视工作,充分发挥巡视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建立完善了巡视情况报告、意见反馈、整改落实和巡视成果运用等制度,形成了强化监督预防、及时发现问题、严肃纠正问题的机制。市委巡视组先后对16个区县、12个市直综合部门、13个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和1所市属高等院校进行了巡视,提出整改建议217条,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55条;对18个被巡视单位开展了巡视回访,探索了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延伸巡视。
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坚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建立了纠风工作志愿者队伍,发挥了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减少了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探索建立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
深化各项改革措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有关部门精减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行“一站式”集中现场服务,市级审批事项由1033项减少至495项,减少率达521%,整体审批服务效率提高了80%。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公开,全市825家市级单位纳入单一账户体系,实现了非税系统“收支两条线”管理全覆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融资平台项目、资源整合,建立了政府投融资平台财务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资管理部门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托监管、资产评估管理及产权转让管理等暂行办法,保证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等重大资产处置的规范操作。
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市场,做到“应进必进”,以规范的市场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信用信息平台和监督管理平台,完善了市场信用、规范标准、监督管理“三个体系”,做到了统一监管、整体运行。推动土地管理建立了土地利用动态“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和规划业务“一网保廉”监督管理系统。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了项目内部联审制度、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开通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检测系统,对产权交易实现了风险超前防范和全过程监督。推动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实现了“全阳光、全透明”运行。充分发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要素配置、社会服务、效能监察“四个平台”作用,将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药品采购“五个市场”纳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管系统,建立了“5+1”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先后对15007个交易项目实施了监管,预警纠错350次,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运作。
构建配套严密、科学管用的防治腐败制度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市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先后制定完善了160余项制度规定,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认真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了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高了制度执行力。
(九)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了反腐倡廉整体合力。坚持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加强组织协调,着力强化党政“一把手”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巩固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调整充实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反腐倡廉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规定、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完善了联席会议等制度。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成立了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明确责任分工。坚持每年下发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各级纪检机关加强了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
加强检查考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每年由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分别带队,对各区县、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先后对48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坚持严格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和“四个对”(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纪检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和维护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市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纪检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过硬的班子带过硬的队伍,不断加强市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制定了市纪委常委会工作制度,完善了决策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了市纪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督查督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联系点等制度,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认真落实委局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委局领导、厅室主任与专家学者的研讨互动交流活动,促进了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差额考察、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选拔任用干部,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我市的实施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了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要求,加强和改善了区县纪检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干部配备、经费保障、装备设施。在涉农区县探索改革机构设置,增设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加强了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强化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力度。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充实调整市纪委派驻机构,由原来的27个增加到43个,并创设了派驻联合纪检组,进一步强化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大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在中央纪委五年一次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中,我市2个单位、3名同志分别被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称号,6名同志受到嘉奖;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评选活动,对41个先进集体和120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表彰,营造了赶学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结果,也是各级纪委和广大纪检干部履职尽责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随着我市项目建设不断增多和大量资金的投入、流转,权力“寻租”空间和发生权钱交易的腐败风险在增加;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治理难度加大,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的地方和单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得力,预防不够有效,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然存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主要认识和体会
(一)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反腐倡廉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指导党的全部活动的科学依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只有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全局,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和各方面,才能科学判断形势、正确制定政策、坚持正确方向,使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统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党的领导是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政治保证。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获得坚强政治保证、拥有广泛基础、形成强大合力。
(三)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其他方面工作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局来开展工作,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要求。只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其他方面,把防治腐败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决策、举措之中,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动摇、促进发展不懈怠,才能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检验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只有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地方做起,下大力气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才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五)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只有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才能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六)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增强主动性和预见性,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突出实践特色,注重解决问题,把上级要求具体化、外地经验本地化、本地做法特色化,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
以上认识和体会是对五年来我市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做法、成效的系统总结和理性升华,应当倍加珍惜,积极运用,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
三、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为实现天津定位奠定更加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了全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今后五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扬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精神,扎实推进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以完善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一)健全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的各项任务提供纪律保障。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及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健全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加强对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法治天津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切实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和党的先进性。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相结合、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进一步发挥纪检机关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等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着力解决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作风不正、原则性不强、为政不廉以及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够等问题,建立健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廉政承诺、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切实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着力强化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准则办事,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更成熟、党性更坚强、品德更高尚、作风更扎实,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更团结巩固、更富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大兴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之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两个务必”,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续加强廉政勤政建设,鼓励实干,倡导创新,大力营造团结和谐稳定、风正气顺心齐、想干会干干好的浓厚氛围,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心浮气躁、特权观念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倾向,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在真抓实干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造福人民群众。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全面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开展评选表彰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认真总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我市实施办法。坚持板块化布局、系统化构建、网络化联动、信息化支撑的工作方法,不断深化提升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天津惩治和预防腐败基本体系。坚持以德倡廉,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和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坚持以规固廉,大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严格管理、科学有效的约束机制。坚持以法保廉,大力严格公正执法,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使党员干部不敢腐败。坚持以改促廉,大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财税、金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社会信用体系、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滨海新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与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努力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排头兵。
(五)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和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把查处大案要案与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各类学校办学中乱收费问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腐败问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权益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腐败问题,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问题,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腐败问题,实现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消除部门和行业垄断,探索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加大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的专项清理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认真治理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拓宽信访渠道,建立信访问题督导处理机制,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着力加强监督制约,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进一步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完善决策机制,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和独断专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党员干部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严肃纠正问题,提高巡视工作科学化水平。坚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保障激励机制,引导群众依法合规、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机制,建立开放的、面向社会的群众对基层干部定期评议评价制度,促进基层干部做到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统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加大网上舆论引导力度,发挥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注重科技支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制度规定通过程序固化到计算机工作流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电子监察,提高监督权力运行的实效。
(七)加强法规制度机制建设,保证反腐倡廉工作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管用,协调推进党务、政务和社会层面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监督制度、预防腐败制度、惩治腐败制度,注重基本法规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之间、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法规制度执行的有效机制,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做好制度廉洁性审查和后评估工作,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纪委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依纪依法办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进程。
(八)进一步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组织保证。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落实“四个对”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和纪检机关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制度建设,着力提高纪检干部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造就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干部队伍,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强化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创新机构设置,整合资源力量,健全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纪检工作整体效能,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市第十次党代会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描绘出新的蓝图,开启了天津向更高水平发展的新征程。全市各级党委、纪委和全体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面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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