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上市基金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7年)》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现公开向市场征求意见。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重点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安排。首次明确了迷你基金终止上市的触发条件和处理程序,同时为保证基金终止上市业务的平稳实施,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增加了终止上市观察期和持续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公告要求,并引入分类监管的思路,对分级基金实施更严格的退市条件。
二是加强自律监管,防范基金风险。要求基金运作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对违反本规则的相关人员,增加自律监管措施。
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规定结构复杂、风险较高基金上市时应当有符合本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基金管理人及会员应当加强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四是优化业务办理。简化基金上市申请材料,缩减上市申请的办理时限;大幅精简和优化信息披露章节的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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