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伊能静微博怒怼直男癌
素来仗义执言的伊能静又因“怒怼直男癌”上了微博热搜。起因是她在微博上转发了一条悲惨到让人不忍直视的新闻——
东莞一90后女子离异后,心情不好就虐打4岁的儿子,把孩子打得头肿脸青、遍体鳞伤,生殖器也被打肿。她还称“打自己孩子天经地义,我生他时差点难产死掉,早知道他不听话,还不如当时掐死他。”
孩子趁房门没关跑了出来,邻居发现后报了警。目前孩子已在当地政府介入下,得到有效救治,其母亲被依法刑事拘留。
看到孩子受伤的双眼,心中一万匹马在狂奔。大人问孩子疼不疼,孩子回答:“习惯了就不觉得疼了!”
听到这话,格外心酸。小小年纪,承受了多大的痛苦和非人的折磨,而且是来自亲生母亲。难怪伊能静在微博痛心疾呼——
“如果你照顾不了好孩子,就不要生不要生!不要为了你们的痛快,让孩子承担你们痛快后不痛快的痛苦。”
“要孩子的时候也要确认,双方是不是对这个孩子的到来都非常喜悦,并且有共识,在孩子成人前,最大的责任是照顾好他。任何一点如果有疑虑,不要生!”
可伊能静这番三观正确的言论,引发了某些某些网友的“担心”——
“不要动不动就宣传不生不生,中国生育率已经很低了……”
“不考虑传宗接代吗?”
这样赤裸裸的直男癌言论,伊能静眼里自然是容不下的。她火冒三丈,一个个拉出来怼。
就这样,一场本为保护孩子、呼吁父母责任感的呼喊,演变成了伊能静与直男癌的手撕战。有网友为伊能静打call,也有人奉劝她息怒,网上这样的人太多了,眼不见为净。
生命需要浪费有意义的事情上。比起三观不合的无聊争论,不如回到事情的起点——关注那些被父母虐打的孩童。
2. 生而不养,何必为人父母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伊能静第一次关注虐童新闻。
2016年,网友爆料的一段视频显示:一人将刚会爬的婴儿放到淋浴水龙头下,并用脚踩住婴儿胳膊,婴儿大哭。伊能静看到后,发动网友一起寻找视频中孩子。
后来媒体发现,这个视频并不是全部。在另一个视频中,孩子头上被套着塑料袋,因为呼吸受阻脸色都变了。
警察找到拍摄该视频的男子,发现视频中孩子是他的亲生儿子。当时他和同居女友(孩子的妈妈)闹别扭,女友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涉事男子为了胁迫女友回家,不惜伤害孩子。
事情曝光后,该男子被刑事拘留,孩子交由母亲抚养。没想到孩子的母亲竟然这样说:
“他(孩子的父亲)做了这件事肯定是不对的,应该受到批评,但是我觉得并没有像网上说的构成家暴和虐待,还没有严重到那个程度。”
这样还不构成虐待?这位母亲出乎意料“豁达”,让很多网友闪了眼,也让伊能静操碎了心。她在微博上说——
现在担心的是孩子的抚养权,父母都不成熟,孩子怎么办?身体的伤是好了,心灵呢?
想到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的一句话,“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毕竟,爱孩子是母亲学习爱的结果,做母亲是文化的产物,不是生物的本能。
如果孩子遇上不负责任的父母,得不到恰当的保护和照顾,不仅身体和心灵备受摧残,甚至还会有性命之忧。
5年前的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惨案还历历在目。
2013年6月,南京江宁区,一名1岁和一名3岁女童被发现饿死家中。两女童的父亲因犯罪被抓入狱,本由母亲照料。但母亲将两个孩子锁在主卧室内,仅给孩子留了少量的面包等食物和一壶水后,就锁上大门离去,一直未回家,直到惨案发生。这期间,孩子母亲其实一直在家附近玩乐,还曾去社区领过救助金。
后来这位母亲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而两个消失的幼小生命再也无法回来。
为何这样的家庭悲剧,一次又一次上演?
儿童童年时期遭受过虐待,会导致人成年后的抑郁、焦虑、酗酒、吸食毒品和自残。其中,来自父母的暴力,是儿童遭受虐待的重要来源。
为什么亲生父母会毒打孩子这么狠?心理学家分析说——
施暴的父母可能也来自有暴力的家庭,从小被父母当成出气筒、被虐打。成年后,当生活或工作中的挫折或负面情绪难以承受时,潜意识会模仿伤害过她的施暴者,把暴力攻击当做处理负面情绪的惟一手段。他们最容易找弱小的孩子来发泄,因为孩子无力还击,没什么后果,甚至孩子还会对父母更加依赖,施暴者会获得一种控制感,这种暴力行为容易被强化,施暴者往往难以自行停止。
他们还会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我打他是为了他好”、“这是我生的孩子,我为什么不能打”……
这是一个全社会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社会不能提供严厉的惩罚机制,父母虐待子女无须代价,就很难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3.保护孩子,法律的尴尬和局限
2013年,央视《新闻1+1》曾做过一期节目——
贵州11岁女孩小丽被亲生父亲虐待长达5年:开水烫头,鱼线缝嘴,针扎手指,跪碎玻璃。
小丽浑身上下都是伤,村里人都知道她挨父亲的打,但无人敢过问。中间也有好心人报警,当时派出发现孩子身上只有红肿的现象,所以对她父亲的处罚以批评教育为主。直到小丽受到更大伤害被媒体曝光后,其父亲才被依法刑拘。
这一定程度凸显了中国法律的尴尬和局限。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虽然《未成年人年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都有禁止虐待儿童的相关规定,但实操性不强。
在刑法方面,对于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可以定虐待罪——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这属于告诉罪,需要受害人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问题是,未成年人尤其是婴幼儿,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很难承担举证责任;某些家庭其他成员由于 “家丑不外扬”、“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也不会主动向司法机关提起告诉。
2011年6月,有媒体报道,景德镇9岁女孩婷婷,长年受到生父和继母虐待,全身伤痕累累。后民政局出面,婷婷最终委托给大姑抚养,婷婷父亲和继母却逍遥法外。因为姑姑碍于亲情和担心受到报复,不愿意直接提出起诉,而有关部门也因为各种考虑,不愿“出头”。
而另一方面,就算虐待儿童曝光后,施暴的父母被刑拘。但当他们出狱后,孩子依然很有可能会由他们来抚养。
当年小丽的父亲被刑拘后,小丽的归宿成了问题。当时小丽所在的村的村支书说,“等将来她父亲出狱之后,再把孩子送到父亲身边,对他进行思想教育。”
庆幸是村里最终没那么做。但在我们身边,确实很少听闻虐童的亲生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其背后的原因是——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很大的困难。因为我国目前的各种福利机构还不完善,一旦孩子的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孩子未来的生活经常面临无人照顾的境地。法院如果不能为未成年人找到合适监护人,也没办法做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在保护孩子的道路上,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在法律还有待完善前提下,只能呼吁广大父母,生孩之前请三思。我们能给予孩子的是爱,而不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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